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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中院化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2024-12-04    來源:寧夏法治報    作者:    【打印本頁】    字體: [][ ][ ]
2024-12-04

  近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化解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2023年7月,某快遞公司快遞員王某在送貨時,不慎將在單元門前乘涼的84歲的張某撞倒,造成其身體多處骨折,住院治療9天后出院臥床養(yǎng)病。今年2月22日,經(jīng)司法鑒定,張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同年2月29日,張某因突發(fā)腦血栓去世。王某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fā)生時處于保險期內(nèi)。因與王某、快遞公司、某保險公司就傷殘賠償金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張某的女兒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依法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張某女兒5年的殘疾賠償金。保險公司以張某死亡已經(jīng)喪失了繼續(xù)獲得殘疾賠償金的基礎為由,上訴至石嘴山中院。

  石嘴山中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侵權人是否應當向受害人近親屬賠償殘疾賠償金,遂以此為切入點,對“受害人定殘后死亡,能否支持其近親屬傷殘賠償金的請求”進行抽絲剝繭劃清各方責任?!拔夷赣H雖年事已高,但事故發(fā)生前身體健康,生活自理,自被撞后造成身體多處骨折,臥床養(yǎng)病期間突發(fā)腦血栓去世,作為子女我們也不追究母親去世的原因是否與被撞有關,只想將老人應得的傷殘賠償金討回來?!崩先说呐畠赫f。

  “法官,張某在司法鑒定7天后死亡,一審判決認定保險公司賠償5年的傷殘賠償金過分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負擔,其近親屬主張的殘疾賠償金不應支持或者僅支持定殘之日至死亡之日的殘疾賠償金。”某保險公司代理人辯解。

  法院審理認為,事故發(fā)生在小區(qū)單元門前的小路上,王某應當降低車速,謹慎觀察,提前預判風險,防止事故發(fā)生,但其在派件時未盡到安全通行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發(fā)生,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張某的傷情經(jīng)司法鑒定被評為十級傷殘,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王某、某快遞公司、某保險公司應當承擔張某殘疾賠償金等責任。張某雖在司法鑒定后死亡,但在侵害行為發(fā)生時,損害后果已經(jīng)產(chǎn)生,受害人傷殘等級評定時也已確定,不因受害人身體狀況變化而變化,也不因受害人權利主體的喪失而消滅,受害人近親屬對殘疾賠償金的請求權應當依法受到完全的保護,侵權人應對其行為所致?lián)p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死亡,此情節(jié)并不改變侵權損害后果和賠償義務人的責任范圍,賠償義務人不應因損害后果確定后其他原因的加入而減輕自身責任。

  據(jù)此,石嘴山中院依法駁回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目前,保險公司已按照判決履行。


【編輯】:趙怡舒
【來源】:寧夏法治報